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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智慧389 - 2021/09/20

財務自由(九)


更新遺囑

以前的人不喜歡做規劃,很多事情都以“船到橋頭自然直”的心態去看待;其中一個原因是多數人以務農為主,所以要“看天”做事;一個旱季或水災都可能把一切努力付諸東流,再好的規劃也是白費。


現在社會雖然進步,但是還是有很多事情的發生不在我們的控制之內,可是人類可以利用科學原理把很多以前無能為力的事情找出解決措施,降低損失;例如吉隆玻在1971年發生過大水災,32人喪失性命;政府邀請專家擬出一套解決水災的問題,後來再也沒有發生類似事件了。


立遺囑也是重要的規劃之一,沒有處理好的話,受益人必須經過繁文縟節才能把遺產轉給自己,這些事情是可以避免的。


立遺囑的好處

1. 縮短處理遺產分配的時間,一般上有立遺囑可在半年至一年就可以搞定,沒有遺囑可能需要三年或更長的時間。


2. 有權力選擇遺產的繼承人您可以保護在生活上依賴您的人,這包括養子,同居配偶,年邁的親人等。


3. 減少所需要的律師費,這是由於律師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去把所有的遺產挖掘出來,費用當然是由受益負責。


4. 有權力委任自己的遺產執行人,但是如果沒有遺囑的話,就要所有受益人同意選出一位大家能接受的執行人,在這種情形下可能會沒有辦法選出一位大家可信賴的人。


5. 沒立遺囑就要按照政府的分配方程式,即父母四分一,配偶四分一及兒女二分一。


6. 避免親屬在分配財產期間發生爭執。我們時常會在報章上看到家族爭財產的新聞,就是死者沒有立好遺囑所造成。最好不要把一項產業由幾位受益人去平分,因為萬一有些受益人要賣,有些卻認為價錢不好不要賣,這就是爭執的導火線。


7. 有時候夫妻一起出差或旅行,突然發生意外,雙雙離開,萬一孩子未滿十八歲,必須要有指定的可靠監護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父母親的雙方家長都可以來爭取當監護人,法庭的判決可能不是死者想要看到的結果。


8. 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法庭會要求委任兩位擔保人,以確保萬一執行人失誤,擔保人必須負責賠償損失,所以擔保人不容易找。


根據非正式的調查,馬來西亞的華人大約只有兩成已立遺囑,其他可能是不知道哪裡可以立遺囑,或覺得“還早”,等比較有錢時才做;也有可能覺得立遺囑需要很多錢,所以就擱後。


「易遺囑」成立的宗旨就是要提升立遺囑的人口到達五成,減低由於沒立遺囑所帶來的問題。


為了完成這項使命,在「易遺囑」立一份遺囑,只需399.00令吉,手續跟上網訂購一張亞航機票一樣簡單。


立遺囑也和身體健康檢查一樣,在必要的時候做出適當的調整;例如買賣產業後,孩子剛出世,或已經超過十八歲或離婚等。


辛苦了一輩子之後,當然希望能夠圓滿的把所有的資產傳承給下一代。



您的人生導師

拿督蔡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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